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审批(增项)业务事项指南规范
发布时间:2009-11-06
 

    1.业务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审批

  2.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3.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清单如下:

  依照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请您仔细阅读后,再着手准备材料和装订附件材料。

  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标准中的第1项,第4项不需提供,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企业可登陆www.bjjs.gov.cn网进入“工程建设管理”在“专业查询”中的“资质标准查询”,查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办资质的过程中,如有伪造身份证、职称证、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按规定须将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审核。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企业。网上申报须彩色描扫证书、证件的原件。

  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由所聘企业缴纳并提供证明(格式附后)

  五,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可辨;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六,申请表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打印一式五份;1.封面、封底使用白色压纹纸;2.申请表的装订应胶装成册,软皮包装,禁止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

  七,附件资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打印和复印;1.封面、封底一般使用白色压纹纸,也可使用淡蓝、淡绿、淡黄色压纹纸,禁止使用其他颜色及纸张;2.附件资料的装订应胶装成册,软皮包装,禁止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3.附件资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附件材料一式一套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供电、消防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资质申请表》二份、综合资料卷和人员资料卷各一套。

  所有附件资料必须使用中文, 如文件为外文时应翻译成中文,同时提供外文原件与中文翻译件的扫描或复印件。

  (一)综合资料卷(附件资料一),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或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或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或复印件;

  5.企业章程扫描或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7.企业经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275号文件规定中对学历、职称有要求,请参照。)(2),技术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应在60周岁以下)、(3)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每个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

  8.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或复印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或复印件。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二)人员资料卷(附件资料二),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1.注册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一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名单);

  (2)企业为注册建造师(含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职称的工程系列中高级人员及特殊需要的专业人员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样表附后);

  (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其中注册建造师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4)注册建造师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或复印件;

  2.管理人员册(工程、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附件资料二第二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名单);

  (2)企业为有有职称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含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职称的工程系列中高级人员及特殊需要的专业人员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

  (3)有职称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职称证书应由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标准中要求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资料(毕业证书);退休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和返聘协议的扫描或复印件;新增人员及未通过认证人员职称证原件。 名单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由高向低排列,后经济管理人员职称由高向低排列。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中退休返聘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标准规定职称人员总数的15%,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有职称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或复印件(可单独装订成册)。

  4.业务(政策)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5.受理范围

  注册在海淀区的建筑业企业

  6.申请条件

  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业务办理流程

  8.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9.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10.办理地址

  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座541室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2.咨询电话

     52808286

  13.监督单位及电话

  海淀区住建委 62553025

  14.注意事项

  无